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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调解化纠纷 和好如初促和谐
时间:2024-03-12 来源:本站
 

近日,清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基本案情

2011年王某甲(女)与王某乙(男)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6月23日登记结婚。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并生育了两个女儿。共同生活期间,王某甲一边照顾孩子一边上班,王某乙在家附近的建筑工地干活。随着孩子的成长,家里日常开销增大,双方常因家庭开支及孩子教育问题发生矛盾。2023年10月23日晚,双方因孩子没有完成家庭作业再次发生矛盾,第二天王某甲独自搬出租房居住至今。现王某甲以王某乙对家庭缺乏责任感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审理经过

庭审中,主审法官了解到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且已生育两个孩子,感情尚可,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现双方因家庭开支及孩子教育问题出现的矛盾分歧虽未化解,但该矛盾亦属夫妻相处中的常见现象,并非无法调和,只是双方没有机会平心静气进行沟通。调解中,主审法官遂给予双方当面进行交流的机会,双方打开心扉,诉说自身心结。

法官指出,幸福的婚姻都是一样的,但也并不都是一帆风顺,每个人的婚姻也只有自己才知道其中滋味,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多换位思考,这样的婚姻也许走的长久。家庭需要双方相互付出、共同努力。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孩子的健康成长也需要和谐、安定的家庭环境。遇到问题时,双方应抱着对家庭、对孩子负责的态度,积极反省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正,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修复婚姻裂痕,维护家庭和睦稳定。

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都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双方均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多关心、关爱对方,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创造美好的家庭环境。同时王某乙当庭书写保证书,承诺以后遇到问题与王某甲积极沟通,勇于肩负起家庭责任。最终双方重归于好。

法官释法

群众纠纷无小事,细微之处显真情。清水法院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融情于法,柔性化解,本着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调解婚姻家事纠纷,帮助当事人走出婚姻困局,努力传递司法温情,弘扬文明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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