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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起纠纷 用心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4-03-22 来源:本站
 

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原告清水县某设计装饰工程加盟店按合同约定为被告郭某某楼房进行了装修,但完工后,郭某某拒不支付剩余款项,双方协商不成,形成纠纷,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

案件受理后,经过阅卷,了解分析案情,办案法官认为双方情绪对立较大,主要争议点为被告认为装修质量差,要求原告拆除重做,原告认为其严格按合同约定完工,且已经交付,要求按合同价支付款项,双方争议较大。办案团队在开庭前,组织双方交换了证据,让双方从证据入手,对本案案件事实有正确的认识。证据交换后,办案法官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耐心细致的做起了调解工作。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让双方一吐为快,然后针对争议焦点和分歧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能够互谅互让,理性看待问题,合理解决纠纷。最终,原告承认自己交付的装修工程有一定的瑕疵,并同意按合同约定价扣除存在瑕疵部分的价款,被告也认识到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拆除重做并拒不支付原告价款属于违约行为,也不切合实际。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当庭支付剩余款项。

作为基层法院,一件件小案件,承载着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和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更承载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法院人”,要贯彻落实好“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件小案件,以“情同此心”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和感受,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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