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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频发纠纷?法院教你如何避免!
时间:2024-04-22 来源:本站
 

近年来,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农村新建、翻建房屋工程持续增加,农村建房纠纷数量也随之上升。今天,清水县法院教你如何有效避免纠纷,保障自身权益。

具体案例:

2018年,张某与高某签订《建房施工合同》,由张某为高某修建新农村住房。2019年8月底工程竣工,施工过程中高某支付张某建房款124000元,下欠建房款43900元,由于高某对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并因房屋瑕疵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而拒绝支付。后经张某多次催要剩余建房款未果,遂将高某起诉至清水县法院,要求高某支付剩余建房款。

清水县法院白驼法庭受理该案后,为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高某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现场查看。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通过农村建房特殊性的角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流程、诉讼风险等专业角度多层次的对双方当事人细心讲解与引导,为双方能够理性处理矛盾、化解纠纷搭建平台。最终,张某同意在未付建房款金额上做出让步,高某也接受扣减部分金额后自行维修质量问题的调解意见。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支付了下欠建房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

农村建房具有其特殊性,一般都是请当地有建房经验的个人来修建,很少有发包给具有资质的施工队修建的情况。在建房过程中因受限于技术、设备等因素,难免出现轻微墙面裂缝、浸水等瑕疵和问题,而此类问题一旦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司法程序“质量鉴定、评估损失”不仅耗时,而且鉴定评估的费用过高,非但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可能增加诉讼成本,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矛盾的一次性解决。因房主与施工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规范,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质保等约定不明或合同与借用的图纸形成冲突的现象屡见不鲜,并且工程款往往以劳务工资的形式进行结算形成欠条,后续容易引发矛盾。

法官建议:

农村建房市场之所以纠纷多发,主要是在于一些村民的法律知识欠缺,在签订、履行房屋建设合同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和违约问题。

为了尽可能避免纠纷产生,对于房主来说,一定要尽可能的选择有相应施工资质和经验的施工方。双方在开工前要签订详细的施工合同,并附上工程图纸。在工程进行期间,房主要进行必要的监督,一旦发现施工方未按合同和图纸施工,或施工中存在瑕疵,要及时提出并要求修理或返工。对于施工方来说,工程施工中要注意留存变更施工项目的证据,施工中,每一部分完成后,承包人应主动邀请房主进行检查,尤其是一些隐埋工程,在检查合格后,要求房主签订检查报告单,以免最终结算时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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