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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进行时】执行前再促和解 不放弃任何一次调解机会
时间:2024-04-25 来源:本站
 

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案件判决未生效的上诉期间,本案主审法官竭力做到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执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放弃任何一次调解机会,通过加强和双方当事人沟通,细心释明,做好判后答疑解惑,主持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前达成和解,顺利的实现了本案判决的相关内容,最大程度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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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红堡法庭受理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方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退还彩礼问题彼此赌气,互不让步,以至于本案终以判决结案。在判决后的上诉期间,通过多次沟通,主审法官感到双方还有彼此让步的余地,随机继续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疏导双方积怨,理顺双方“心气”。最终,原告方同意让步3万元,作为对女方被告的经济补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原告方顺利拿到了被告退还的彩礼11万元。被告方也在法庭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将自己的婚前财产以及陪嫁物品从原告家中搬离,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本案顺利和解并自动履行完毕,使案件并未进入强制执行环节,减小了当事人的诉累和实现权利的司法成本。

清水县人民法院始终把主动创安、主动创稳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紧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结合“枫桥式法庭”创建以及诉调对接工作,利用人民法庭联系群众的有利条件,切实把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落到实处,下好“立案、审判、执行”一盘棋,做好做实 “诉源、执源”双治理,争取让每一个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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